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1期)

  在省、市市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市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此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凯旋城分公司销售的紫甘蓝、小日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凯旋城分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与迎宾路交叉扣西南角地下一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6 的紫甘蓝、小日圆 ,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侦查。经查,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凯旋城分公司购进日期为2021-11-26的紫甘蓝、小日圆,在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山西省市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之规定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对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凯旋城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销售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华府豪庭220号商铺5号)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 、标注生产者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吴办永昌路南侧创业路北侧、标示商标为“椒巴客”、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08-17、规格为210 克/袋的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侦查。经查,该批次的花椒锅巴已销售完毕。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对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亿卉思幼儿园万城园在用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亿卉思幼儿园万城园(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万城华府三期院内)在用的标称生产者名称大同市平城区绿峰商贸有限公司、标注生产者地址为大同市振华批发市场北区5号、购进日期为2021-11-19的黄豆芽,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通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侦查。经查,亿卉思幼儿园万城园购进日期为2021-11-19的黄豆芽已使用完毕。该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监局对亿卉思幼儿园万城园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左云县云兴镇云新西大街15号)销售的标称生产者名称茌平县诚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标注生产者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振兴街道李孝堂村北东环以西、标示商标为“诚鑫源”、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1-12、规格为散称的乌鸡,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左云县市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侦查。经查,该批次乌鸡是从大同市兴康煜同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一件,内装乌鸡五只,销售价委45元/只,检查市已销售完毕。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左云县市监局对左云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的决定。

 

  五、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大同市云州区永业西街光明里一排一号)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2-07的黄豆芽,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通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市监局以大同市云州区全民蔬果百货店已于2022年1月25日注销为由,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六、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在用的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瓜园村)在用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2 的粉条,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云州区市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侦查。经查,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购进日期2021-11-22 的粉条已使用完毕。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积极配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大同市云州区市监局对大同市云州区瓜园中心学校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七、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用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标题:【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十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1期)
内容摘要:在省、市市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市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此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凯旋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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